1300亿网络游戏金币进入现实世界后到底价值多少?盗卖这些游戏金币的4人团伙获得赃款50余万元;物价局依据“市场价”鉴定被盗游戏金币价值45.5万元;被盗游戏公司则称损失近百万元。
在3种计算虚拟财产价值的方式面前,昨日,成华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以犯罪嫌疑人销赃金额认定犯罪数额,将4人团伙以涉嫌盗窃犯罪起诉到法院。法律界人士认为,存在不同认识的根源在于目前认定虚拟财产价值在法律上是空白的,并认为以销赃款作为犯罪数额有利于被告。
盗卖游戏币
犯罪数额难定 警方求助物价局
2009年1月,在网络公司工作的田某在玩某款游戏时发现了系统漏洞,于是组织其他3个同事一起疯狂盗刷该游戏的金币,并在网上向玩家销售。到4月案发时,一共盗刷了1300亿游戏金币,销赃获利50余万元。受害的游戏公司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警方报案。4月28日,警方在刃具厂片区一住宅内将4人抓获。
为查明该起特殊案件的犯罪金额,警方向成华区物价局申请鉴定。经鉴定,物价局以市场法确定该游戏中的1亿币等于350元,计算出1300亿游戏金币的价格为45.5万元。警方遂以该鉴定依据,以4人涉嫌盗窃向检察机关移送该案。
检方讨论后
不认同“市场价” 以销赃金额认定
据了解,该起案件因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在犯罪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上,检方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有检察官认为,该案中游戏玩家虽然是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的游戏币,但依然享受到了游戏公司提供的正常服务,所以并没有受到损失。而游戏公司可以轻易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数据,也难以认定其有实际损失,这与一般盗窃玩家的游戏装备案件有明显区别。持这种意见的检察官认为,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刑法上侵犯财产的“对象”,因此对该案嫌疑人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提起公诉更为恰当。
最终,经检察机关检委会讨论,昨日,检察机关确定以涉嫌盗窃犯罪对田某等4人提起公诉。至于犯罪金额,检方并没有采用物价局的鉴定报告。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物价局依据的1亿币等于350元的标准,是按照市场法确定某一天的成交价,然后再乘以总数得出的价格,这与嫌疑人实际销赃款不符,也不能认定为“市场价”。
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按照游戏公司的标准对游戏币定“市场价”,那么实际上是赋予了游戏公司定价权。“如果游戏公司制定的1万币等于1元标准,被法律认定为市场价格,那么游戏公司可以瞬间制造出无数个‘1万币’,那不和银行一样了?”
由于不认同虚拟财产的“市场价”,检察机关最终采用折衷方案,以4名犯罪嫌疑人的销赃金额作为盗窃犯罪的犯罪数额起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产生分歧是法律空白所致
“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认识,根源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在生活中的实际价值缺乏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上还是一片空白。”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建中律师认为,一般的盗窃案,要么是依据明确的市场价格,要么是参考物价部门的鉴定报告,但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来说,国内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承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相比被盗游戏公司提出的近百万损失,以相对较低的销赃款认定为犯罪数额有利于被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成华检 本报记者 曹晓乐
相关链接 据记者了解,此前武汉发生一起与田某盗刷游戏币案类似的案件,也是通过侵入游戏公司服务器修改数据转卖游戏币牟利。今年3月,涉案主犯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