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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一17岁少年袁某在直播平台为观看直播,累计充值30万余元用于打赏主播。家长认为其行为超出年龄智力范围,要求平台与主播返还费用。主播认为少年已接近成年,应承担行为后果;平台则辩称已尽提示义务。最终经法院调解,主播与平台实际控制人返还8万元充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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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台打赏争议:17岁少年充值30万打赏主播,法院调解返还8万
江西一少年袁某于2022年6月起,使用母亲身份在某直播平台注册账号,充值超过30万元用于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家长认为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行为无效,请求平台与主播返还款项。平台和主播各持己见,最终法院调解后,双方同意返还8万元。
2. 直播打赏纠纷中各方立场不一
在此次打赏纠纷中,主播方面认为少年已接近成年,具备一定判断力,行为应由其本人承担;平台方则强调自身为技术服务商,已尽提示与审查义务,不应对用户行为负责。最终调解达成一致,主播及平台实际控制人返还部分款项。
3. 法院调解化解直播打赏纠纷,强调未成年人保护
该案凸显了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赏中易受诱导、平台责任认定等问题。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和解,强调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特殊性,也提醒平台加强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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